中共三明市委文明办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三明文明在线-九游会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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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明市委文明办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59日至202368日,市委巡察组对市文明办开展了巡察。2023年911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委文明办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市委文明办严格按照市委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全面履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

  (一)统一思想认识。巡察反馈会后,迅速召开室务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整改工作。2023年921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扩大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共三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省委巡视整改成效评估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传达市委巡察专题汇报会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上来,形成整改合力。

  (二)压实整改责任。领导班子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具体抓整改工作。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定期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展主要领导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召开室务会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3次,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6次,亲自推动21个具体问题整改。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全面推进整改印发实施《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二组对市委文明办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14项40个具体问题,提出72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扎实推动整改。以开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发放征求意见表194份,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1026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进行了深刻剖析和问题查摆

  (四)建立长效机制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把巡察整改与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紧密结合,单位修订或新制定5项规章制度,扎紧扎牢管党治党制度笼子,推进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切实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真正把巡察整改工作转化为推动三明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还不够扎实深入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紧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学习制度。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全面建立并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2023年来,共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开展专题研讨交流12次。二是认真落实学习计划。对照《中共三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落实2023年度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的通知》,紧密联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合理确定中心组学习内容,提出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学习议12项,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学习活动,提升中心组理论学习的严肃性、实效性。目前计划议题均已经完成学习。三是提升理论学习质效。结合主题教育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心组织主题教育读书班,采取专家辅导、集体研讨、个人自学、实地教学等形式,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举办3期读书班,邀请专家作“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在中华复兴进程中自觉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刍论朱子理学及其转化创新”等专题辅导报告,开展专题研讨3次,每期确定2名领导和1名年轻干部重点发言,其他中心组成员深入交流学习体会,针对性地学习思考和讨论,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

  2关于“未按省文明委要求,将有关文件纳入中心组学习研讨”的问题。

  整改一是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已列入支部学习计划,2022年9月以来,支部已专题学习5次;分别于2023年9月22日和9月27日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并购买有关书籍发放到全体干部,要求认真开展自学。二是开展专题研讨。2023年9月27日组织开展专题研讨,中心组成员围绕主题认真进行了研讨发言。

  3)关于“指导推动各县(市、区)开展理论政策宣讲活动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理论政策宣讲力度。成立“五讲四美”宣讲团,选拔30余名优秀宣讲员深入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巡回宣讲20场次,受众3万余人次,打通党的理论宣传的“最后一公里”。组建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先进事迹宣讲团,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走进文明实践中心大力开展“学习身边榜样 汲取奋进力量”“弘扬雷锋精神 汇聚文明力量”,分别赴各县(市、区)开展宣讲活动15场次。二是打牢宣传宣讲基础。进一步拓展宣讲阵地督促各县(市、区)依托党校、党员活动室、道德讲坛、综合文化馆(站、中心)、理论宣讲室等场所,拓展理论宣讲平台。进一步壮大宣讲队伍2023年12月,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社科理论界专家、科技能人、乡土优秀人才、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中,选聘三明市首批百名“新时代宣讲员”。三是持续提升宣讲频次。2023年9月以来,督促各县(市、区)依托“志愿三明”信息平台广泛开展宣讲活动368场次,其中永安市10场、尤溪县42场、大田县7场、泰宁县6场、将乐县69场、清流县30场

  2.履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职责不够到位,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1)关于“新时代精神文明拓展实践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总结创建经验。做好纪念“五四三”会议召40周年系列活动筹备工作,全面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对三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3条。对接7家省内外院校和主流媒体进行重要理论文章约稿,并联合开展“五四三”课题攻关,已形成理论文章2篇,调研报告1篇。围绕“三明市四十年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与思考”主题,深入全市11个县(市、区)开展入户访谈、召开专题座谈会152场(次),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厚植文明沃土 孕育文明之花——关于三明市四十年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与思考》,系统梳理近40年来三明市群众性精神文明的创建历程、主要成效,总结经验,启迪未来。二是深化品牌打造。持续拓展“满意在三明”创建内涵,推动“满意在三明”创建工作重心从提升窗口质量向服务发展大局方向转变,重点深入开展“存正心、守正道、养正气”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纳入文明单位考评指标和对市直单位绩效考评内容,推动各级文明单位开展主题活动两次以上,同时命名公布第一批11个市级示范点,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展览馆等3个点入选第二批省级示范点。持续发挥“六联六建”机制作用,部署开展“联社区促治理、党员干部在行动”主题活动,各级文明单位深入共建社区解决具体问题700余件,筹集共建经费350.5万元。三是加强宣传报道。持续强化“满意在三明”“市民文明观察团”、市民文明积分等现有品牌宣传力度,对接新华网、中国文明网到三明开展“文明中国”主题采访,《用活文明新机制,激活基层治理“源动力”》等报道被转载、阅读近300万人次。在光明网、经济日报、中国文明网、中国社区报、精神文明导刊、澎湃新闻等主流媒体刊发《福建三明市三元区组建“文明实践特派员”队伍:送幸福到家》等各类宣传稿件16篇。市民文明积分、“五讲四美”宣讲团、“道德典范宣讲团”、市民文明观察团等9个特色做法入选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工作案例。

  2)关于“创城指导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强化对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网上申报材料的工作指导,累计发出创城工作提示8份,2023年11月已完成前3季度软件材料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先后召集宣传部、教育局等有关单位就软件材料整改提升工作进行交流培训,并上门为市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指导软件材料工作。截至2023年11月中央文明办还未下发2023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待下发后做好解读分解工作。

  3)关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开展不平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同测同考”对市区15个乡镇开展模拟测评,对3个乡镇4个村予以黄牌警告,推动问题整改500余个。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文明过节宣传、环境卫生整治、走访慰问群众等志愿服务活动3980余场次,受众17.8万余人次。二是推动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发展。强化对将乐县省级试点县指导,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将乐、泰宁策划生成的项目入选省级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持续推进移风易俗专项整治,开展高价彩礼专题调研,推动全市87%行政村完成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大田县“不送彩礼送保障”等做法深受群众好评。2023年89-10日,召开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创建现场会,全面部署推开“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1120-21日全省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研讨会在三明召开,三明做典型交流发言三是提升两非组织创建水平。强化工作指导,于2023年6月、11召集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中的两非组织参加业务培训会。强化部署推动,10月份召开的全市文明办主任会议上明确要求本届期各县(市、区)需新增2个以上非公文明单位。

  4)关于“志愿服务社会效应不够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专业化志愿服务。“志愿三明”信息平台发起各类主题专业化志愿服务活动1457场次,占2023年“志愿三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15.4%,提升1.57个百分点。二是开展个性化志愿服务。督促各县(市、区)利用每月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日,广泛收集群众需求,围绕群众需求开展相关主题志愿服务活动724场次三是增加普惠性志愿服务。着眼群众共性需求,围绕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精心设计普惠性系列主题实践活动6927场次,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截至2023年11月,“志愿三明”平台注册志愿者0时长占比下降0.5%,0-3小时时长占比下降1.46%。

  3.工作不够扎实,主责主业存在薄弱环节。

  1)关于“部分文明创建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指导。2023年6月邀请省委文明办专家来明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培训,并于7-8月期间完成对15家培育对象上门指导全覆盖。同时在总评需申报材料明确后,于11月底再次召开工作培训会,推动文明单位对标对表做好总评工作。二是压实责任。将文明单位创建情况纳入对市直单位绩效考评内容,按照申报参评级别分为4个等级,进一步提升参与创建积极性。同时明确,在总评期间村镇被取消参评资格数量较多及整体分数较低的县(市、区)将予以绩效扣分,督促县(市、区)委文明办加强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2)关于“发挥文明积分褒奖激励作用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数据采集工作。对各有关责任单位2023年文明积分数据推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主动对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上门指导文明交通数据上传事宜,并在市民文明积分管理后台优化功能模块,增设“积分统计”栏目,设定提醒功能“待办事项”,定时向有关责任单位管理员发出做好各类积分数据采集、认定、推送提示短信。二是丰富积分商城商品种类积极协调各类商家入驻积分兑换商城,现入驻300种商品及服务,涉及商品兑换、乘车服务、酒店住宿、体育健身、停车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景区、体检服务、文明贷等九大类,推动市民文明积分平台激活率上升,原登录平台3379人,现登录47904人,比增1318%;积分商城商品兑换率大幅攀升,成功兑换1020单。三是大力宣传市民文明积分知识。三明日报、“聚焦三明”“文明三明”“志愿三明”“绿都三明”“三明警方”“三明气象”“健康三明”“三明税务”等市级媒体、微信公众号,以及“三元之窗”“微将乐”“文明虬江”“文明尤溪”“文明泰宁”等各县(市、区)微信公众号上大力宣传《市民文明积分知识小贴士》,得到了全市各级文明单位积极宣传转发及登录激活,深化了干部群众对文明积分的认识

  3)关于“精神文明宣传成效不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入户问卷满意率提升行动。发布《沙溪河畔话文明》系列短视频6期,播放量达7万余人次;发动各文明校园举行文明教育主题国旗下讲话、班会课600余场次,发放文明创建知识宣传单3万余份;组织各街道、社区完成入户宣传全覆盖,并利用宣传车、拉杆音箱、小啦叭在社区、主次干道、街头巷尾、农贸市场等场所播放居民创城评价问答,编发创城宣传短信100000条以上。在2023年9月底省委文明办创城模拟测评中,三明得分排在全省第三,位列优秀档次,其中问卷调查部分市民对文明城市创建知晓率、满意度为98%、97.7%。二是加强公益广告督查整改。以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为重点,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实地督查,组织开展公益广告专项督查11次,整改完成破损公益广告拆除56处,改进公益广告制作工艺,以铁艺技术为主,结合耐久性、美观性等要求,新建公益广告景观小品10处,提高公益广告耐用性。三是加强精神文明宣传教育。联合市融媒体中心,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以文明餐桌、垃圾分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为主题,设计推出公益广告海报通稿22幅,并广泛组织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等进行刊播;2023年7-11月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广告协会等部门,开展首届文明创建公益广告设计大赛,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10名。

  4)关于“督促指导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还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延长开放时间。督促心理健康辅导站将开放时间调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夏季15:00-18:00、冬季14:30-17:30,每周至少开放30小时以上;其他时间段和周末接受预约,根据来访者需求及预约情况灵活安排面询时间,并将电话咨询时间调整为每天8:00-20:00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推动辅导站专业技能提升,组织站内教师参加各类心理健康教育的学习、培训、督导,2023年以来选送12名心理健康教师参加第十期福建省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骨干人员培训班。协调市辅导站承办2023年心理健康教师专题培训班,市、县两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业务骨干教师120余人参加,带动全市各校专兼职教师提升业务水平。三是提升活动频次。督促辅导站加大团体辅导、健康知识宣传、心理疏导等心理健康辅导进校园活动力度,截至2023年12月11日,已开展《新学期,“心”开始》、《积极语言,让亲子沟通更有爱》家庭教育讲座、心理健康成长讲座等进校园活动28场,同比增长86.7%。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1)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提高认识。2023年10月23日,在室务会扩大会议上,主要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会议要求班子成员认真按照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责报告、对照检查材料等内容,督促现分管领导和综合科做好意识形态相关材料审核把关。2023年7月、12月在2名干部提拔和1名干部职级晋升考察中,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考察内容。二是压实领导责任。室务会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始终把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领导班子成员意识形态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一岗双责”2023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2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1次,意识形态领域中心组学习1次。2023年10月18召开全市文明办系统专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对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作出重点部署。三是加强阵地建设。强化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的宣传阐释内容的审核把关,聚焦能力提升、关键环节,建强宣传队伍,严格按照“三审制”要求,规范“一网一号两平台”信息发布流程,落实日巡周查,确保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文明三明”公众号、三明文明网、“志愿三明”信息平台等优势,围绕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等方面,积极策划,统筹资源,形成教育宣传矩阵,不断提升精神文明传播力。

  2)关于“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抽查阵地建设工作。2023年10月署各县(市、区)文明办对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阵地建设对标开展全面自11月16日,抽查各县(市、区)1个文明实践中心、2个文明实践所和4个文明实践站的阵地开放时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展示内容和导览图,由各地报送实景照片,发现存在导览图功能提示不明确、书籍种类不够丰富等问题3个,已督促完成整改二是落实阵地整改工作。红印山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图书阅览室增设《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四卷,《习近平在福州》《习近平著作选读》等书籍54册,增设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主题教育等宣传版面3处。陈大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开放时间延长至周末,调整为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晚上19:00-21:00。圳尾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放增加周末9:00-11:30和15:30-17:00两个时段,便利群众在业余时间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开展活动三是开展督促指导工作。结合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现场推进会、全国“五四三”会议40周年纪念活动等重点工作部署,实施“循迹再奋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提质培优工程,制定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提质培优方案。沙县夏茂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泰宁崇际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将乐县常口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清流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7个阵地入选全省首批提质培优实践单位。2023年10月-11月,办主要和分管领导带队先后深入三元区中村乡、陈大镇小焦村、圳尾社区、红印山社区,沙县区夏茂镇、将乐县常口村、泰宁县崇际村及尤溪县、清流县、宁化县等地调研指导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情况,现场业务指导,协调解决5个问题,并给共计50万元专项经费补助。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方面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时有发生。

  1)关于“抓工作落实韧劲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共建经费专项督导。严格落实《三明市社区精神文明共建联创制度》文件要求,于2023年10月份部署开展共建经费检查工作,在各社区自查基础上抽查了6个社区。2021年-2023年,全市各社区共筹集共建经费,有效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社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没有发现违规使用共建经费问题。同时,也发现部分社区共建活动较少,筹措共建经费总额逐年降低,经费使用缺乏合理规划等问题,形成情况通报反馈至各县(市、区)委文明办。二是加强志愿服务培训。2023年8月30-31日,在清流县举办2023年三明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骨干培训班,邀请来自上海、广东等专家,采用“理论教学、现场教学、分组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业化培训,参训志愿服务骨干90余人。推动各县(市、区)教学点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骨干志愿者培训、公共文明引导员培训、马拉松志愿者培训等主题培训班共计42场次。积极策划志愿服务培训项目,于2023年11月初,利用省委文明办领导来明调研契机,报请省级以上志愿服务项目落地三明,加大对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培训基地(三明)的支持引荐力度,省委文明办反馈,拟于2024年在三明举办1期全省志愿者骨干培训班。

  2)关于“部分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精准确定调查研究方向。班子成员聚焦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等重点工作任务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针对网友反映的我市局部地区彩礼较高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我市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建设还有差距等问题,结合主题教育,确定了《三明市女子出嫁彩礼情况》《三明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情况》等3个调研课题。二是精心组织调查研究实践。班子成员根据分管领域制定调研方案,分批开展调研工作,重在解决问题,突出实际效果。比如,为全面掌握我市农村彩礼情况,成立调研组,深入全市11个县(市、区)的68个乡镇和204个村居,通过随机入户走访,与近期婚配家庭和当地村两委干部座谈等方式,访谈群众近1500人。巡察反馈以来办领导深入基层调研6批次,选定调研课题均已完成调研报告,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了调研成果交流会。三是充分运用调查研究成果。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建立调研问题清单,扎实推动整改,切实把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战胜困难的实际成效。例如,针对创城工作调研中发现的智能化不足问题,协调三元区建立实地测评系统和文明创建云督促系统,并足额给予经费支持,提升常态化创城工作水平。

  3)关于“创城工作督办存在宽松软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开展学习考察,先后赴厦门、漳州学习文明城市常态长效方面工作经验,结合三明实际,制定《三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办法(适用于市直单位和三元区、沙县区)》,进一步厘清各责任单位职责,明确黄牌警告、红牌警告和约谈惩戒制度,健全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二是提升效率。提升督查人员业务水平,完成市级专家库建立工作,主要成员为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创建骨干,并在开展模拟测评前开展业务培训1次。安排创城专项资金20余万元,加快搭建创城督查系统。三是开展督查。2023年7月份以来开展全覆盖测评2次,随机督查3批次,形成具体分数排名通报4份,挂牌警告4批,共涉及63个单位,诫勉处理2人

  4)关于“未按换届要求推动志愿者协会换届”的问题。

  整改情况:因涉及机构改革,参照省委文明办、省民政厅同意省志愿者协会暂不换届的做法,市社会志愿者协会暂不换届,机构改革中移交新成立的市委社会工作部一是严肃工作纪律由分管领导组织学习《市社会志愿者协会章程》和社团管理相关规定2023年10月7日,在工作例会上,由办主要领导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加强工作对接与市民政局沟通对接,争取工作支持,不因未换届而影响工作,并了解在机构改革中对涉改的社会组织换届的有关要求。三是保持正常运转常态化做好市社会志愿者协会工作,组织开展好各类主题志愿服务活动,2023年8月在建宁县举办2023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12月开展评选星级志愿者等活动。

  2.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意识树得不牢。

  1)关于“推动解决急难问题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主体修复。投入资金250万元用于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展览馆的修缮和改造提升,2023年9月下旬完成展览馆修复工程,并结合新时代新要求,修改展陈内容25处,9月底对外开放。二是提升宣教实效。展馆重新对外开放以来,已接待中央第七巡回指导组、中央媒体青年记者、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福建总站等各类参观团体25批次、累计参观人数2000余人。

  2)关于“为民服务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延长服务时间。指导各县(市、区)优化服务时间,截至2023年11月93个社区根据招生实际优化正常工作日服务时间,同时增加开放周末及节假日2小时以上服务时间,满足未成年人在“双减”政策执行后对校外课后服务的需求,受益未成年人达2600余名,服务学生数量较2022年提升136.36%。二是优化服务项目。发动各相关部门依托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业社工深入社区家庭,为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等实施家庭教育服务2023年开展各类儿童关爱服务活动858场次,发放慰问金及物资71.68万元,进一步营造社会各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三是提升服务质量。结合社区实际因地制宜设计手工制作、书法绘画、安全知识宣传、劳动教育实践和“四史教育”等60余类高质量活动,以“社区 社工 志愿者”联动模式优化师资队伍,引导1200余名社工、高校志愿者、离退休老师等专业志愿者加入社区“四点半学校”辅导员队伍,不断丰富社区青少年的课后生活。

  3.执行财务制度不严。

  1关于财务审核把关不严、报销附件不全财务审批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批评教育。2023年1012日,针对关于党日活动用餐日期与实际日期不符的由相关人员作出说明,并予以提醒谈话。针对创城工作会议未附住宿人员名单、工会慰问未附生育证明、缺少相关人员签字等问题,由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作出提醒谈话,并要求现任会计、出纳和综合科负责人加强财务知识学习,严格做好财务报销行为审核把关。二是针对性整改。缺少审批人和财务人员签字的,已由相关人员核实情况确认无误后,予以补签。关于2019年缺少主要领导签字的单据,经核查,由于2019年9月-2019年12月,时任文明办主任因公到省委党校参加学习,相关工作由分管领导主持,已在报销单据上签字。未附生育证明的2笔工会会员生育慰问金,已经由被慰问对象提交相关生育证明。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印发《中共三明市委文明办关于调整单位内控建设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于2023年1012日,组织学习《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并由财务人员讲解财务注意事项,提高干部队伍业务水平和思想认识。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相关报销票据由经办人签字,经综合科负责人、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层层审核把关,签字确认,并报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转账付款。四是全面自查自纠。2023年9月-10月,组织财务人员对2019年以来的203单公务接待和公务差旅报销单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发现公务接待未填写“工作餐标准”的单据5张、遗漏相关人员签字的3张,均已整改。

  2)关于“市精神文明建设展览馆固定资产处置、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核实情况。原处置展览馆废旧资产经办人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分管财务领导于2023年10月12日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经核实,原展馆拆除的废旧物资以木质材质的展板和木板等装修材料为主,2019年经市委文明办室务会研究决定,对原有物资破损的、无价值的作为废品处理,共计变卖废品4000元,已存入市委文明办账户,未涉及干部私自售卖行为二是加强业务学习2023年10月12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三明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三明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规定》,提升干部法纪意识和业务水平。三是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因市精神文明建设展览馆于2023年3月份灾,造成重大损失。目前,正结合展览馆建设灾后修缮项目,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已初步建立资产清单,由代建单位市城发集团送财政有关部门审核,形成项目结算报告后进行登记造册。

  4.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业务水平。坚持把提升干部业务知识作为规范财务行为的重要手段,于2023年10月12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一步提升了依法履行财务职责的水平。二是认真核查专项资金挤占情况。经核查,2019-2020年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已于2021年经审计认定整改完成;2021年占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已经于2022年整改完成;2021-2022年,伙食补贴、工资、奖金和固定资产支出共占用专项资金问题,均已经进行了整改,目前不存在问题。三是加强专项资金跟踪管理。2023年9月25日,督促三元区委文明办加快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和运营经费拨付进度。10月9日,组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公室对中村、莘口、陈大等3个乡村“复兴少年宫”进行督查指导,经核查,三元区委文明办已于9月27日将3个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和运营经费全部拨付到位。四是规范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已对2019年和2020年创城专项资金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作出说明。同时对2021年创城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适当调整文明引导员人数,将2023年文明引导员招聘人数调整为100人。在“文明三明”“三元之窗”微信公众号和各社区网站发布《三元区招募公共文明引导员公告》招募令,引导市民广泛参与公共文明引导工作,已完成招募工作。五是强化制度建设。印发实施《中共三明市委文明办关于调整单位内控建设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完善单位内控领导小组,实施项目绩效管理,严格财务预算管理、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修改完善本办财务管理制度。

  5.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全体干部学习《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函〔20212号)、《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增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明财购〔20222号)、《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明财购〔20211号)等有关招标工作文件,吃透精神,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办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内部采购制度执行不严、采购程序与采购合同不规范、验收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认领,强化责任担当。二是深入自查自纠。关于5项采购未经室务会研究或单位采购小组成员会签问题,由管财务领导2023年10月10日对经办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进行整改。经核查,其中3项经采购小组成员会签并实施,其余2项由经办人员11月6日出具情况说明“麒麟山脚下、三明南高速”等4项采购验收不规范问题,已于2023年10月初补齐相关要素。关于办公用房修缮项目超出中标价,以室务会研究方式直接委托原中标单位进行施工问题,由经办人于11月6日作出情况说明,主要领导组织室务会成员进行认真反思总结。针对新时代志愿服务项目口头询价确定招标控制价和先招标后研究问题,由分管财务领导于2023年10月10日对具体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组织2019年以来的采购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除前述问题外,发现2项采购存在缺少个别资料问题,均已按照规定予以补齐三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调整单位内部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支出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主办科室提出的方案需经本单位内部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并报室务会研究同意后付诸实施。重申招标询价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由三家以上单位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询价表,要求根据询价单位提供的报价计算加权平均值,结合招标项目的时限要求适当调整,合理确定该项目实际招标控制价。2023年以来所有采购活动均严格按照单位内部采购制度执行。

  6.关于“采购合同签订不够严谨、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整改。根据巡察整改清单,已补齐合同签订缺少签约日期等关键要素。未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项目经核实,系经办人员在档案移交时工作疏忽导致合同缺失,与中标单位对接,将中标单位保存合同予以取回并存档,并由分管领导对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组织财务专题学习。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合同付款方式不严谨、缺少关键要素等问题,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由单位公职律师对合同要素、注意事项进行讲解,增强干部拟定采购合同水平。三是强化采购合同审核把关。2023年以来,所有采购合同均按照经办科室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签订的程序执行。其中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经单位公职律师提出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签订。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1)关于“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把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细化10项党建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内容、标准要求,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建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形成责任链条,做到齐抓共管。自2023年6月份以来,支部学习党员大会、支部学习、党日活动均由支部书记主持。二是加强党的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2023年11月以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10次、党小组会议22次、支委会12次,上党课3次,其中主要领导1次。将主题党日与“四联四促”“我们的节日”和志愿服务活动相结合,与三明市烟草专卖局、国网三明供电公司及挂点联系社区(村)常态化开展共学创新理论、交流党建经验,组织开展关爱“星星儿童”志愿服务、植树造林、“我们的节日”“我在乡间有亩田”等主题党日活动共11次。三是严肃工作纪律。针对支部换届不及时和会议记录将2名非党干部记成参会人员,责成记录人员作出情况说明;主要领导于2023年10月23日在室务会扩大会议上,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批评教育。

  2)关于“室务会议事制度执行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规范会议记录。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按照会议记录规则,2023年召开的室务会,对于列席人员发言情况,均予以如实记录。二是严格落实会议纪要制度。进一步完善室务会议事规则,对涉及重大资金安排、具有长期性指导作用的决策,严格按照规定编发会议纪要,2023年9月份以来编发会议纪要3期,涉及决策14项。三是提升党务工作水平。2023年10月26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认真梳理发展党员程序和室务会决策规则。在办理预备党员转正事宜中,严格按照程序要求,于10月23日召开室务会审核把关后上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谈心谈话要求落实民主生活会会前谈话制度,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馆)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班子成员与党支部党员代表谈心谈话,沟通思想、交换意见。二是重申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性。2023年10月19日,在党员大会上,办主要领导对以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不够严肃、记录不完整等问题作出严肃批评,要求所有党员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重申党内政治生活要以同志为称呼、相互批评不得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等事项。  

  4)关于“部分党务工作落实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2019年以来所有党员缴纳的党费情况,发现15党员存在舍尾数问题,涉及党费172元,均已经补缴到位。二是责成相关人员针对未按照规定方式进行党费公示的问题作出情况说明,并予以提醒谈话。2023年10月12党建分管领导组织党务工作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督促今后严格按照规定方式进行公示。三是结合我办实际,制定主题党日活动计划,组织开展了到市廉洁教育馆参观学习、到莘口镇西际村开展党性教育、邀请专家围绕“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主题进行授课、举行专题研讨等活动,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形式。

  2.全面从严治党仍有薄弱环节。

  1)关于“传达贯彻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9月22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福建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三明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和巡察反馈指出的我办在党风廉政、纪律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2)关于“主体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主体责任。2023年9月28日,印发《中共三明市委文明办关于领导成员分工的补充通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压实领导责任。二是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提醒谈话。2023年9月27日,办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进行谈话,要求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要求,管好自己和家人,并要求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干部进行廉政谈话。2023年10月23日,主要领导召开室务会,对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集体谈话,重申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明确纪律规矩。2023年以来,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人员均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次以上。

  3)关于“述责述廉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办主要领导于2023年10月23日对2名述责述廉报告雷同的同志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强化述责述廉工作的严肃性,并在室务会扩大会议通报,要求干部引以为戒,严肃工作纪律。二是加强与纪委、组织等部门的沟通,参照其他单位做法,明确参与工作分管或者协管的党员领导干部均要参加述责述廉。

  4)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仍有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2023年以来,派驻纪检组参加(列席)室务会11次。市委文明办向驻部纪检监察组报备“三重一大”事项16次。驻部纪检监察组对市委文明办班子成员谈话全覆盖,对部分科室负责人谈心谈话6人次,对其他干部谈心谈话10人次。

  3.关于“选人用人和队伍管理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干部选拔力度。2023年7月-8月,交流综合科原科长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公室任职,提拔1名“90”后优秀年轻干部任综合科科长、1名优秀干部任市精神文明建设展览馆馆长,中层干部力量得到了加强、强化了干部队伍梯队建设。二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完善《中共三明市委文明办制度汇编》,并印发至每一名干部,重申请示报告、党风廉政、请假考勤等各项要求2023年10月初,由原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1026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印发实施的《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制定实施《中共三明市委文明办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制度。

  4.关于“落实巡察整改要求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市委李书记在听取巡察专题汇报后的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抓好巡察问题整改的思想认识。2023年9月21日组织学习《中共三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省委巡视整改成效评估工作办法(施行)>的通知》精神,并要求对照评估办法,严格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于巡察指出边改边犯的问题,立即着手整改,2019年-2020年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已于2021年经审计认定整改完成;2021年占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已经于2022年整改完成;2021年-2022年,伙食补贴、工资、奖金和固定资产支出共占用专项资金问题,问题均已整改。现已不存在占用精神文明专项资金问题。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文明办、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未收到市委巡察二组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创城指导不够有力的整改事项。

  整改存在问题目前中央文明办还未下发新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暂时无法开展体系解读分解工作。

  下步工作措施:一是做好体系分解工作。将新版体系按照部门职责第一时间认真细化分解,点对点印发至各责任部门,让责任单位明晰任务,提前做好谋划部署。二是开展培训工作。采取召集具体经办人点对点培训、定时发出工作提示、季度收集审核等方式,推动部门对标对表开展创建工作,争取高分通过届期总评。

  (二)关于市精神文明建设展览馆固定资产处置、管理不够规范的整改事项。

  整改存在问题:展览馆因灾受损,修缮工程明确由市城发集团代建已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完成项目终验,形成项目工程竣工报告送财政有关部门审核,目前正在审核中。新添置的固定资产作为工程项目内容一并由财政部门审核把关,待审核完成、形成固定资产清单后进行登记造册。

  下步工作措施:一是提升工作效率。协同代建单位市城发集团和施工单位共同跟进项目报审进度,积极协调财政相关部门加快竣工结算报告审核力度,力争4月底前完成财政审核。二是抓紧建立台账。目前,展览馆已结合展馆建设和修缮两个项目工程情况,初步形成固定资产清单(财政未审核版),并对照清单、逐一清点,待财政审核结算报告出具后,立即着手建立市精神文明建设展览馆资产台账。

  (三)关于未按换届要求推动志愿者协会换届的整改事项。

  整改存在问题因涉及机构改革,参照省志愿者协会做法,暂不进行换届。

  下步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工作对接。与市民政局沟通对接,争取工作支持,不因未换届而影响工作,并了解在机构改革中对涉改的社会组织换届的有关要求。二是持续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常态化做好市社会志愿者协会工作,组织开展好各类主题志愿服务活动三是移交相关工作。待机构改革后,将市社会志愿者协会移交至市委社会工作部

  五、持续巩固拓展巡察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深刻吸取巡察发现问题的教训,对照市委巡察组提出的个方面意见建议,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努力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推动巡察反馈问题真整改、改到位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巡察二组反馈的意见,持续抓好整改工作,通过巡察整改责任的层层落实,形成全办一起抓整改、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局面。

  (二)自查自纠,常态整改坚持“一竿子插到底”,做好集中整改和常态整改衔接工作,对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扩大问题查纠范围,推动问题整改形成常态化。同时,坚决克服“过关”心态,决不松劲歇脚,对已整改内容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对还没有全面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力争取得更大成效。

  建章立制,长效管理持续深化整改工作,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根据市委巡察组指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堵住漏洞,切实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举措、机制,通过改革和完善制度,加强权力制约监督,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把督促整改与选人用人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用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8242121;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红岩路18幢(邮编:365000);电子邮箱:smswwmb@163.com

   

中共三明市委文明办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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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三明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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